144非致死性战争的概念
(一)非致死性战争观念的提出
如果人类再次发生世界大战,那么这种未来的战争必然会毁灭整个世界,毁灭包括战争操纵者在内的全人类,于是战略军事家们提出了能否少死人或不死人而赢得战争的问题。现代的军事战略家们认为,与其用大量武器弹药来对付士兵,不如用少量弹药集中破坏毁伤首脑机关的人员和设施;与其致死杀害众多士兵,不如破坏、毁伤其武器、车辆、装备;与其杀死敌人,不如杀伤敌人。
美国海军人员麦克·马丁(MacMartin)在其1991年5月所写的海湾战争报告中,首次产生并叙述了这一概念。他指出:“在沙漠风暴或称波斯湾战争中,美国的行动证明,它已从过去那种滥杀无辜、一律加害的战争模式中走了出来。朝鲜、越南那种目标不清、目的不明的狂轰滥炸基本绝迹。在海湾战争中,美国只针对某些选定的目标,而不使群众无辜受害,保留了大量的建筑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过去战争只有一种概念:消灭敌人,杀死对方。认为只有杀死对方才算战胜,这不科学。作战目的是战胜对方,是要达到我们的政治目的。在未来战争中,只要使敌人无力抵抗,放弃其立场,接受我立场,就不必非消灭敌人不可。总之,取得一个战争的胜利,并非要杀死很多人。海湾战争表明,使敌人尸骨成山、鲜血成河的战争胜利概念正在变化。对伊拉克作战表明一个强国既可不必牺牲很多自己人的生命,也可不必牺牲很多敌国人的生命就可以赢得胜利。”[1]
这就是非致死性战争的概念,即:竭力不以敌我双方作战人员及平民百姓的死亡作为战争胜利的代价而赢得战争。
(二)非致死性战争实施的内容
非致死性战争是一个新概念,是指使用现代高科技提供的各项技术,在不杀死敌方生命的前提下来达到军事上取胜的目的。这种军事目的,要求不杀人、不破坏房屋建筑,尽量减少装备的损失,也不破坏敌方的工事,甚至还顾及到环境保护问题,即无论战争发生在何处,也没有熊熊大火和滚滚浓烟,以保护居住环境。如果一场战争或战斗结束,屈从降服的敌人并未受到任何的伤亡和破坏,那么可以说这场非致死性战争成功了,达到了战争所追求的目标。
非致死性战争实施的关键,在于一些非致死性武器的使用。非致死性武器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伤害(并非杀死)敌方士兵的,另一类是摧毁敌方武器或使武器失能的。它们大体 有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气象的等等非致死性武器。具体的有失能剂、激光致盲武器、假手自然的气象武器、声波武器、电磁脉冲武器、计算机战武器作战、新化学弹新生物弹等,甚至电视炸弹这种心理战、宣传战的“武器”。例如,可以借助飞机或弹药撒一些能够使敌方士兵昏睡倒地的药物来解除敌军的抵抗力;也可以使用细菌微生物来使敌军失去战斗力而不是杀死敌人;甚至有些微生物可以破坏敌人的作战武器装备,如破坏机油、燃料油,吞噬坦克的履带,从而使得敌方的坦克、战车、火炮等一系列作战装备无法执行作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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